中科檢測具有凈化器能效備案申請所需的檢質,遵照GB 36893-2018空氣凈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對家用空氣凈化器、車載空氣凈化器、商用/工業空氣凈化器等進行檢測。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產者或進口商的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證明應真實有效。生產者或進口商信息發生變化時應重新提交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證明。由代理人提交備案材料時,應提供生產者或進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能效標識的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英文名稱為 ChinaEnergy Label),能效標識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 (二)產品規格型號; (三)能效等級; (四)能效指標; (五)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 (六)能效信息碼。 列入國家能效“者"目錄的產品,還應當包括能效“者"相關信息。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與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果生產者名稱較長,在能效標識上使用不方便,可以在能效標識上使用生產者簡稱(建議能效標識上盡量使用生產者全稱);生產廠家應包括所有為生產者生產相關產品的企業;該表應加蓋生產者公章。
列入《目錄》的用能產品,生產者應當于出廠前、進口商應當于進口前向機構申請備案。能效標識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產者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明復制件;進口商營業執照以及與境外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復制件; (二)產品能效檢測報告; (三)能效標識樣本; (四)產品基本配置清單等有關材料; (五)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進行檢測的,應當提供實驗室檢測能力證明材料(包括實驗室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已經獲得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還應當提供相應認可證書復制件;利用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應當提供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證書復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有生產者或者進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文本為準。
中科檢測可出具第三方CMA,CNAS資質認可空氣凈化器檢測機構報告,包括:潔凈空氣量、功率、噪聲、累積凈化量、除菌性能、有害物質釋放量、去除率、負離子濃度等多項檢測項目。
1、檢測項目:氣態污染物(甲醛、苯、甲苯、二du甲苯、TVOC、氨、二氧化硫、硫化氫、二氧化氮等)、固態顆粒物、空氣自然菌、條件致病菌等。
2、檢測結果包括:濃度隨時間變化曲線、潔凈空氣量、去除率、凈化效能、除菌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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